芷江融媒讯(通讯员 刘健 龙馨茹)近日,芷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,被告人龙某因犯妨害公务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
今年5月25日下午某时,民警在处理龙某与他人的民事纠纷时,醉酒的龙某拒不配合执法并欲强行离开,民警在警告无效后欲对龙某采取约束措施。约束过程中,龙某突然对民警杨甲和辅警杨乙进行拳打脚踢。当天下午6时许,龙某被带至芷江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约束至酒醒。经鉴定,杨甲和杨乙二人手臂均存在多处软组织挫伤。案发后,龙某赔偿了杨甲和杨乙的医疗费用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,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,犯罪情节较轻、有悔罪表现。综上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龙某表示服从判决,不上诉。
法官提醒: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,暴力抗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责编:唐先彬
一审:张书萍
二审:唐先彬
三审:汪大庆
来源:芷江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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